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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公园改造提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领导对《****关于申报彩票公益金用于**公园改造提升项目的请示》(杭自然资〔2026〕117号)的批示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公园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公园内。
四、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停车场进行修缮,扩建停车位32个;2.****园区木栈道844平方米,护栏650米;3.建设景观长廊1座、六角亭1座、四角亭1座;4.升级改造儿童乐园1280平方米。配套完善场地清理、细部修复、安全防护、场地规整等附属工程。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5万元,预备费9.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及地方财政投入。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七、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完善初步设计等报建手续。
****改革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