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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06359J | 建设单位法人:吴孝举 |
| 崔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江港路55号 |
| 年产19450吨植物营养剂、新增创制化合物及农药绿色剂型产品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31-C2631-化学农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20.956667 纬度: 31.843056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6 |
| 通开发环复(表)〔2024〕1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6359J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 10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06359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306359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0MA1XGURD60 | 竣工时间:2025-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de=ba3324e2-8661-4fd2-8b80-7661cd1467ea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厂农药制剂产品产能为19450t/a | 实际建设情况:全厂农药制剂产品产能为19450t/a |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详见环评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建设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周转吨桶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废气吸收喷淋废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及初期雨水。各股****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南****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废气: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粉体车间废气、液体车间废气、实验室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废农药内包装****处理站废气。生产车间废气主要来源于投料、混合、粉碎、配制、包装等工段,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其中粉体车间粉剂产品生产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排放(FQ-509505、FQ-509506);粉体车间液剂产品生产工艺废气经滤筒除尘+水膜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FQ-509508);液体车间生产工艺废气经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排气筒排放(FQ-509501、FQ-509502、FQ-509503、FQ-509504)。实验室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及废农药内包装打包间废气主要来源于危废日常存储及废农药内包装打包过程,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通过配置风机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排气筒排放(FQ-509507);污水处理站废****处理站日常运行,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及恶臭物质(氨、硫化氢),通过对生化池等进行加盖、收集后,采取一级碱喷淋预处理,再并管至液体车间,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现有排气筒排放(FQ-509502)。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建设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周转吨桶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废气吸收喷淋废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及初期雨水。各股****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南****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废气: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粉体车间废气、液体车间废气、实验室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废农药内包装****处理站废气。生产车间废气主要来源于投料、混合、粉碎、配制、包装等工段,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其中粉体车间粉剂产品生产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排放(FQ-509505、FQ-509506);粉体车间液剂产品生产工艺废气经滤筒除尘+水膜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FQ-509508);液体车间生产工艺废气经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排气筒排放(FQ-509501、FQ-509502、FQ-509503、FQ-509504)。实验室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及废农药内包装打包间废气主要来源于危废日常存储及废农药内包装打包过程,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通过配置风机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排气筒排放(FQ-509507);污水处理站废****处理站日常运行,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及恶臭物质(氨、硫化氢),通过对生化池等进行加盖、收集后,采取一级碱喷淋预处理,再并管至液体车间,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现有排气筒排放(FQ-509502)。 |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外包装(废木托盘、废纸板、废纸板桶)、废钢铁、废塑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纯水制备废膜、废内包装、实验室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药、废活性炭及废铅酸电池等。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外售或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外包装(废木托盘、废纸板、废纸板桶)、废钢铁、废塑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纯水制备废膜、废内包装、实验室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药、废活性炭及废铅酸电池等。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外售或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66 | 1.5717 | 0 | 0 | 0.66 | 0.66 | |
| 0 | 1.7721 | 4.36 | 0 | 0 | 1.772 | 1.772 | |
| 0 | 0.203 | 0.353 | 0 | 0 | 0.203 | 0.203 | |
| 0 | 0.0044 | 0.022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281 | 0.518 | 0 | 0 | 0.281 | 0.28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58 | 1.1491 | 0 | 0 | 0.066 | 0.066 | / |
| 0 | 0.1673 | 0.176 | 0 | 0 | 0.167 | 0.167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建设项目废水经管网收****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园区****处理厂,最终排入长江。根据《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企业废水间接排放进****处理厂的,其间接排放限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排放标准的间接排放要求。现行标准未予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企业可****处理厂协商确定间接排放限值,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园区****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服务合同,建设项目废水污染物pH值、色度、COD、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LAS、****园区****处理厂的纳管标准;AOX、TOC、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根据园区规划环评及当地环保要求,重金属总铜、总锌、总锰执行直排标准要求(根据《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总锰需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口达标)。 根据相关要求,2026年12月1日起,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拟执行《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中相关标准限值。 | 综合废水处理设计能力 56t/d(预处理设施电催化氧化设计能力 23t/d)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各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限值。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原药尘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相应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相应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相关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C.1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相应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相关浓度限值。 | 生产车间废气主要来源于投料、混合、粉碎、配制、包装等工段,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其中粉体车间粉剂产品生产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排放(FQ-509505、FQ-509506);粉体车间液剂产品生产工艺废气经滤筒除尘+水膜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FQ-509508);液体车间生产工艺废气经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排气筒排放(FQ-509501、FQ-509502、FQ-509503、FQ-509504)。实验室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及废农药内包装打包间废气主要来源于危废日常存储及废农药内包装打包过程,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通过配置风机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排气筒排放(FQ-509507);污水处理站废****处理站日常运行,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及恶臭物质(氨、硫化氢),通过对生化池等进行加盖、收集后,采取一级碱喷淋预处理,再并管至液体车间,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现有排气筒排放(FQ-509502)。废气收集处理示意图见验收报告。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各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限值。 |
| 1 | 减震、隔声等装置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减震、隔声等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噪声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高度重视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土壤和地下水防治相关要求,并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土壤和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 已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土壤和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设施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施工、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施工。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均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相关系统中申报。 | 项目产生的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外包装(废木托盘、废纸板、废纸板桶)、废钢铁、废塑料、纯水制备废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实际未产生。 废内包装、废玻璃瓶、废桶、实验室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药、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滤筒、废弃化学品、废含油抹布、在线监控废液、涉氟产品设备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铅酸电池实际未产生。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并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管理。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 |
| 1 | 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的通知》(苏环 办[2022]338号)等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相关内容,根据《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对废气和废水治理、固(危)废贮存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按《报告书》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等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筑“风险单位一管网、应急池一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防止因事故性排放污染环境。 | 企业已根据《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已制定包含本项目在内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20609-2024-148-L),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防止因事故性排放污染环境。 |
| 废气:粉体车间(粉剂)的布袋除尘+水膜除尘装置依托现有,排气筒高度增加;粉体车间(液剂)的滤筒除尘+水膜除尘+二级活性炭装置依托现有,1个滤筒除尘、排气筒新增;液体车间的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装置依托现有;危废仓库/废农药内包装打包间的二级活性炭装置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的一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依托现有。废水:综合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固废: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际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为85.25平方,其余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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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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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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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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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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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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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