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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29日 |
| 标 题: ****关于**县2025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6〕109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7日 |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县2025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平政报〔2026〕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3732公顷(水田0.0643公顷、旱地0.3262公顷、果园0.7546公顷、乔木林地0.6728公顷、灌木林地0.2012公顷、其他草地0.2701公顷、农村道路0.0454公顷、坑塘水面0.03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后,作为**县2025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待办理有关土地征收手续后方可供地。
****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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