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就****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由****投资3000万元建设,建设地址位于**省**市**县盘古山镇横城村老屋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26′25.955″、北纬25°38′19.188″)。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8000m2,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办公区,以及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年处理50万吨尾矿石的规模,形成年产47.5万吨碎石、年产905吨钨中矿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链接: https://pan.**.com/s/1yQo2fugecJQI4pafX2HRPwpwd=439i
提取码:439i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若需要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或到建设单位办公地点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工程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信息发布之后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县盘古山镇横城村老屋组
联系人:陈心星 联系电话:173****678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