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社区服务用房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社区服务用房租赁服务
数量:3
预算金额(元):****496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拟为下辖**岭、埌西、秀山、桂雅、金洲、大板三共 6 ****社区原有办公场地,租期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96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下辖**岭、埌西、秀山、桂雅、金洲、大板三共 6 个社区,****社区原有办公场地,各场地具体信息如下:
1.****社区办公点:**市**区民族大道 170 号莱茵湖畔 D 组团 D5 号楼 2 单元 102 号、D3 号楼 1 单元 101 号、D5 号楼 3 单元 101 号、D3 号楼 1 单元 102 号,租赁总面积 467.31㎡;
2.埌西社区办公点:**市**区**路 27 号竹青苑 3 号楼 1 单元 201 号、202 号、301 号、302 号,租赁总面积 503.66㎡;
3.秀山社区办公点:**市**区**路 17 ****花园****超市商铺,租赁总面积 317.6㎡;
4.桂雅社区办公点:**市**区桂雅路 1 号**联盟** 8 号楼 3 单元 102 号,租赁总面积 159.9㎡;
5.金洲社区办公点:**市汇春**一里 1 号汇春名庭 1 号楼 2 单元 1-2-102 号,租赁总面积 203.1㎡;
6.****社区办公点:**市**区星湖路 67-1 号湖畔楼 101 号,租赁总面积 129.18㎡。
经综合研判,现有场地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全部办公场所均设置于低楼层,****社区服务实际需求,便于老年人、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就近办理各类业务,便民服务可达性强;二是上述 6 ****社区办公使用多年,区位标识醒目、公共交通通达,辖区群众辨识度高、易于找寻。****社区网格通勤距离适中,遇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可快速抵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同时能够常态化开展党群服务、****社区活动,保障基层治理、民生服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持续优化便民服务质效;****社区已对现有租赁房屋投入专项资金完成装修改造及配套设施完善工作。****社区存放有大量工作台账、档案资料、办公物资,若更换办公场地将产生巨大搬迁工作量,极易中断日常基层服务流程,影响社区各项业务连续性、稳定性。
为规避场地搬迁带来的各类不利影响,保障社区服务不间断、基层治理工作平稳运行,****办事处拟继续租赁上述 6 处原有办公场地。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以及《****财政厅****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凤起路5号15楼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7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李洁
联系电话:0771-****090
联系地址:**市**区锦春路8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771-****232
联系地址:**市悦宾路1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张少明
联系电话:0771-****113
联系地址:**市**区祥宾路1-1号 ****中心 3楼31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 7.17.pdf (405.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