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防站、石灰铺镇环卫设施、大站镇圆山路、运通路道路用地、印**路道路用地、排涝站升级改造、****中心建设(一期)、****基地****社区新能源交通场站等8个项目的用地需求,我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了《**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消防站设施等一批项目)》(以下简称《规模落实方案》),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的要求,******局相关科室会审后,于2026年7月16日《规模落实方案》******局批准同意。现根据相关规定,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公告时间: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
二、公告地点:****政府、白沙镇车头村、****政府、****社区、****政府、****社区、****社区
三、公告内容
(一)调整基本情况
通过编制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消防站设施项目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农用地的1.4294公顷用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消防用地);将石灰铺镇环卫设施项目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农用地、未利用地的7.5261公顷用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环卫用地);将大站镇圆山路、运通路道路用地项目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区域基础设施用地的0.2797公顷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将大站镇印**路道路用地项目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区域基础设施用地的0.3482公顷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将****排涝站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区域基础设施用地的0.4049公顷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排水用地);****社区新能源交通场站项目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农用地、村庄用地的7.0836公顷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培训中心建设(一期)项目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农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的0.1409公顷调整****机关团体用地);将**市大站镇片****基地水质提升项目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农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的0.0103公顷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供水用地)。
(二)落实后主要控制性指标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后,**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未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系数控制性指标。
公告方式:本次公告采用网络公告、现场张贴公告材料两种方式,其中****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公布,现场张贴公告材料主****人民政府、白沙镇车头村、****政府、****社区、****政府、****社区、****社区。
《规模落实方案》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可向****咨询,咨询电话:0763-****957。
附件:**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消防站设施等一批项目)落实****规划局部图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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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