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一期建设工程规划修改》
申请修改单位:**富****公司
申请修改的规划范围及位置:项目位于**县西园片区(西正街北面、商业街西面)。
一、申请修改的原因
《西苑广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于2020年5月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批备案。该项****中心**旧城改造区域范围内,原项目规划考虑为片区整体开发,分期实施,因当时整个地块一期、二期项目消防出入口是连通共享共用的,按规范地下室必须有两个交通出入口的安全要求。为了能满足一期竣工验收,经企业对一期建设工程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了可行性进行论证,采取北面地下室作回车道处理后,车辆可通过地面从西正街出入,采取在北面增加用地以解决整个项目的出入口问题。同时,对该项目原规划一些细部做了调整。
二、申请修改的内容:
(一)原规划审批情况:西苑广场建设项目(一期)于2020年6月批准实施,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期总建筑面积25578.92㎡(其中地上18205.46㎡,地下7373.46㎡)。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是结合相关规范要求及一期地下室布局,为完善一期北侧地下车库出口需增加用地419.34㎡,设置一个U形4米宽的单行出口,疏散通道连接至一期规划5#与6#楼之间的地面消防通道。
二是对超出实际供地的用地已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土地手续完善,纳入一期建设用地重新计算指标。经测绘单位测量及规划设计单位复核,超出原规划用地面积为390.93㎡。
三是取消南侧入口处原规划建筑编号为****栋之间连廊。
四是将原规划南面花台绿地与南面东侧非机动车停车位置进行调换,调换后非机动车面积为49.55㎡,大于调整前的40.15㎡。
五是在4#楼北侧、5#楼南侧、3#楼东侧增加部分花池,同时在北侧新增用地设置地下车库出口的周边增设绿地,经增加后绿地面积为2394.00㎡,大于原规划一期绿地面积2381.66㎡,调整后绿地率为20.28%,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20%的要求。
六是将4#楼B-C轴之间的楼梯间调整至D-E轴之间位置处,调整后满足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七是将原规划设置于4#楼5层的物管用房调整至5#楼一层东侧,调整后设置面积为192.16㎡,大于原规划物管用房面积187.42㎡;将原规划设置于4#楼4层活动用房调整至5#楼二层南侧端头,调整后面积为135.60㎡,大于原规划活动用房面积128.52㎡。该调整变更面积符合要求,位置及楼层更方便小区居民使用。
八是将建筑栋号2#变为1#-2;1#-2变为2#-1;3#变为2#-2;7#变为3#,其余栋号保持不变。
九是结合场地排水需求,将一期场地室外标高局部上调0.3m,建筑室内标高除1#-1、2#-1外提高0.15—0.3米。
****商铺在前期规划时面积较大,后因受疫情影响,为了便于销售及产权分割,在不变动主体结构、规范要求及安全的情况下,隔墙根据实际需求另行处理。
十一是原规划一期因地下车库没有考虑要开设北侧出入口,故一期地下室可用来停车的面积就多一些,共设置195个停车位,现因北侧开设出口导致一期部分区域用来做通道,故车位数减少,现共设置187个,相比原规划减少了8个,但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测算,一期只需要配置169个车位即满足设计条件,故调整后停车位数量满足规划设计条件,且不影响地下室其他功能及疏散要求。
除以上内容做规划修改以外,其他均没有修改,修改后所有经济指标均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三)修改规划情况:
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由原来的11721.80㎡调整为11802.11㎡,增加80.31㎡;规划总建筑面积由原来25578.92㎡调整为25321.03㎡,减少257.9㎡;容积率由原来的1.55调整为1.54;建筑密度由原来的46.40%调整为45.70%,机动车停车位由原来的195个调整为187个,非机动车位由原来的40.15㎡调整为49.55㎡;绿地率由原来的20.32% 调整为20.28%。
(四)规划修改详见:《一期建设工程规划修改》,详细资料请到****二楼城乡规划管理股查阅。
公示类别: 审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3日
公示组织单位: ****
公示说明: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协调或听证申请等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结束后,本局将综合各方意见,将依法进行审批。
联系电话: 0878-****186
电子邮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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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