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 项目名称 |
****社区建设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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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盖章) |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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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批准文件 及文号 |
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2607-231004-04-01-277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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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建设内容 |
本项目拟通过对**市**区怡馨园A4号楼,共216套房源,总建筑面积8768平方米存量房源实施装修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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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 |
序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内容 |
招标方式 |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
拟交易场所 |
合同预估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社区建设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
****社区建设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 |
公开招标(评定分离) |
2026年8月 |
****交易中心 |
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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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投标准备的信息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 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应建筑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提供本单位2026年04月至2026年月06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建筑工程专业。③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或非联合体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 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 3.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本单位2026年04月至2026年06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 3.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提供本单位2026年04月至2026年06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 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除施工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1人、施工员(建筑专业)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质量管理人员(建筑专业)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投标人应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 号)文件要求,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标书代写 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4人及以上,包括: 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给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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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本次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后期可能存在取消和变更的可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际需求、投资金额、招标时间等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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