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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银高速新增河夹互通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运输局报送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等规定,经****批复如下:
一、****运输局临时使用**县河夹镇火车岭集体土地0.5260公顷。其中农用地0.4881公顷(旱地0.4881公顷),建设用地0.0379公顷(公路用地0.0379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项目施工的临时用房,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耕作层。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4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村委会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复垦费用由****规划局督****银行支付。****规划局负责督促临时用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并在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土地复垦等信息。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