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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来镇**谷安置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就“悦来镇**谷安置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施工/标段”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致招标单位:针对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我方存在1处疑问并提出相关诉求,具体如下: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明确不得分包,结合本项目施工内容、专业工序划分及我方**配置实际情况,建议改为允许分包,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排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以上诉求望贵单位予以审议并答复,感谢贵单位理解与支持。
回复1: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要求执行。
提问2: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分包:不允许分包。疑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直接约定工程不得分包,是否可改为允许分包: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
回复2: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要求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