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3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872-****732 邮编:671000
| 项目名称 | **超峰环保节能减碳**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洪水塘新型建材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文件 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本项目依托**建云水泥厂48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与3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共同协同处置现有的30万吨/年一般固体废物,同时新增协同处置15万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拟新增处置的固废包括:2万t/a城市污泥(SW90)、3万t/a污染土及10万t/a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SW01冶炼废渣 2万t/a、SW03炉渣 2万t/a、SW05尾矿 2万t/a、SW06脱硫石膏 1万t/a、SW07污泥 1万t/a、SW10磷石膏 1万t/a、SW11其他工业副产石膏 1万t/a)。本项目建成后,依托两条水泥生产线共同协同处置一般固废规模为45万t/a。项目实施后,不会对水泥产品种类、产能及品质造成影响。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 一、施工期: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完全依托现有工程,施工期仅涉及设备安装事宜。施工期所产生的影响,主要为设备在安装与调试期间产生的噪声以及少量建筑垃圾。废气主要源自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和少量扬尘;噪声主要由运输机械和安装设备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少量建筑废弃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固废预处理阶段污泥预处理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以及协同处置阶段水泥窑窑尾废气(颗粒物、SO2、NOx、HCl、HF、二嗯英、重金属等)等。项目在采取依托的各废气治理措施后,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排放;员工在厂内调配,项目职工住宿依托水泥厂现有生活区,生活污水依****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减震基础、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噪声防治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污泥预处理车间除臭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化验室废液。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一、施工期 1、废气 (1)安排专人进行洒水降尘,干燥、大风天气应加强洒水降尘次数; (2)专人负责施工场地和车辆的清洁打扫,保证施工场地和道路的清洁等措施; (3)对于运输车辆尾气,项目通过加强车辆的保养、不采用尾气排放量高的车辆等减少运输车辆尾气的影响。 2、废水 项目施工期仅涉及设备安装工作,无生产性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水泥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 3、噪声 (1)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的现象,同时现场工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保证场内运输畅通。 4、固体废弃物 (1)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弃材料,尤其是装修废弃材料,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出售给废品站,对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拟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进行处置; (2)施工期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需进行统一收集堆放,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 (1)本项目固废预处理阶段产生的废气依托污泥预处理车间现有的负压收集系统+除臭设施“碱喷淋+除雾塔+活性炭吸附”(风量20000m3/h)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本项目固废协同处置阶段产生的废气依托**建云水泥厂两个水泥窑尾“分级低氮燃烧+SNCR脱硝(氨水)+余热发电+高效布袋除尘”后经高85m的排放口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排放;员工在厂内调配,不新增员工,项目职工住宿依托水泥厂现有生活区,生活污水依****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废水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等机械噪声采取设置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能达标排放,项目运行期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本项目污泥预处理车间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水泥厂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本项目化验室废液依托水泥厂现有化验室内塑料桶收集后暂存于水泥厂已建危废暂存间,定期根据行业规范《水泥化学分析废液的处理方法》(GB/T29422-2012)中4.1规定将化验室废液加入水泥原料中利用水泥煅烧窑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 对本项目依托的水泥厂现有原料堆棚进行防渗改造,防渗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I类场要求进行防渗:采用人工复合衬层作为防渗衬层,其厚度不小于1.5mm,粘土衬层厚度应不小于0.75m,且经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处理后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 6、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本环评要求的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及演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