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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相关内容进行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及公告中3.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明确包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相关内容,证件均在有效期内且未出现过经营异常标注。
澄清为:3.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件均在有效期内且未出现过经营异常标注。
二、3.6 项目在岗员工资格要求:须具备相关证书
澄清为:项目在岗员工资格要求:须具备相关证书(详见附件1-1)
其余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