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被征收人、评估机构及社会公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和评估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2026年7月14日**市****建设局(房屋征收部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被征收人,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本次公证摇号选定活动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中心)具体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律师事务所对选定活动全程进行见证监督,通过直接送达、张贴通知、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方式组织被征收人参加(截止选定活动结束,各被征收人均未报名、也未到场参加)。本次公证摇号选定活动全程公开、全程录像,****公证处现场公证。现将评估机构选**果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评估机构基本信息
本次公证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名称、资质等级、联系地址等详见附表。
二、评估委托
****中心向本次被公证摇号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三、评估测量
本次被公证摇号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当自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之日起,严格按照测量、评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实地开展测量和价值评估工作。
四、初评结果公示
本次被公证摇号选定的评估机构,****中心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中心将分户的初评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五、出具交付报告
初步分户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本次被公证摇号选定的评估****中心提供初步分户评估报告。****中心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由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由作出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在10日内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七、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委员会申请鉴定。
八、其他事项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过程中,被征收人不配合入户测量登记,不提供权属证件等相关资料的,由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具体情况。
特此通知
附表:**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公证摇号选定评估机构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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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