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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7-17 | 公文时效 |
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局批准,现将临时用地内容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项目名称:****开发区集中供热副线工程项目,用地单****开发区****公司。该项目临时用地总面积为8.1242 公顷(国家2000坐标系平面面积),位于**沙尔沁镇沙尔沁村、大**村、公布板村。林业主管部门已批复使用 0.1402公顷;草原主管部门已批复使用0.0830公顷;湿地主管部门已批复使用1.1475公顷。
******局批准面积为6.7535公顷。临时用于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等。批准日期为2026年7月10日,批复文号:呼自然资临批字〔2026〕15号。使用期限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