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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5年区级****基地考核及复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三人社发〔2017〕15号)要求,经资料审核、现场评审,现将考核复评合格的****基地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一)区级****基地复评:拟通过佛****中心(**镇)、好****基地(西南街道)****基地复评,****学院****基地(******基地复评。
(二)2025****基地考核:拟****基地(**镇)2025年度考核。
二、公示时间和受理反映电话
公示期为7月17日至7月24日,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公示期间,如对拟认定对象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757-****8003。
**市****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