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366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糖果加工项目 | 沈****工业园 区 | ******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1.5万元 | 1.废气: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二级标准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稿)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设备清洗水,回用于面粉打浆工序,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抑尘。 3.噪声:设备噪声,经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精磨工序;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精磨工序;滤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精磨工序;袋式除尘器除灰尘经收集后,储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储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无 |
| 2 | ****储运中心项目 | **县刘湾镇刘湾村、宋阁村 | **省交港****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90275.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7万元 | 1.废气:煤炭仓储粉尘,设置全封闭储煤仓库,安装自动门,设置高压雾炮抑尘系统,传送带密闭;煤炭装卸粉尘,汽车卸料棚全密闭,设置高压雾炮抑尘系统,汽车受料坑三面封闭,入口设置硬质推拉门,并两侧设置喷头;火车翻车机房全密闭,设置干雾抑尘系统,四周倾翻侧、背倾侧、进车口、出车口等处布置干雾喷头,传送带密闭;精配仓落料粉尘,精配仓仓顶配置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43m排气筒,精配仓仓下配置4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4根15m排气筒;精配仓落料处采用全封闭式导料槽二次密闭,传送带密闭;煤炭转运粉尘,8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8根15m排气筒;转运站落料处采用全封闭式导料槽二次密闭,传送带密闭;煤炭装车粉尘,****车站保留车辆出入通道,其余全密闭,设置干雾抑尘系统;****车站保留火车出入通道,其余全密闭,设置干雾抑尘系统;均应满足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表4、表5标准限值; 《**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肥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外部道路洒水和绿化,不外排。 3.噪声:设备噪声,经加强设备维护、厂区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定期清理池底产生的煤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除铁过程产生的铁块均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进行外售;除杂过程产生的杂质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由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
| 3 | 年加 40吨汽车配件扩建项目 | ****开发区北园区槐园西路 | **县****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 1.废气:注塑车间烘干工序废气,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注塑工序废气共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放标准》GB31572-2015)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GB14554-93)、《**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排放限值要求;破碎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隔油池+ 混凝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及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塑料废边角料破碎后回收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塑料边角料破碎废气,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参考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油、污泥、废清洗剂、乳化剂包装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期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县****公司年加工40吨汽车配件扩建项目最终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