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文化公园游乐活动,满足广大少年儿童游玩需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文化公园游乐项目场地实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游乐场地招租概况
1.游乐场地址、面积:位于**市文化公园**白色圆亭内儿童游乐场,面积约775平方米。
2.游乐场地经营内容:以儿童游乐项目为主。
3.游乐场年租赁费招租底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零玖佰元整(¥120,900.00)。
二、招租主体
****。
三、招租条件
凡具备履行合同能力且具有合法许可经营资质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
四、招租方式
本次场地招租设置租赁底价,在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者中,采取公开竞租方式开展租赁工作,实行价高者优先承租原则,租赁经营期限为三年。
五、招租程序
本次招租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方式。按照报名、竞租、公示、办理签订合同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7月20日—7月24日工作日)
1.符合招租条件并对招租方《招租公告》予以认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携带单位证件或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
3.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日期及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7月24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地点:****办公室,具体地址:****监督局(**市迎宾大道与万德二路交叉口北180米)A201办公室。
(3)联系人:罗光青 联系电话:0776-****158,138****9277。
(二)组织竞租
报名结束后,具体竞租时间另行通知报名者,****监督局二楼A203会议室组织公开竞租,竞租后当场公布中标结果。
(三)结果公示
竞租结果中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经营合同签订相关手续。
(四)签订合同
竞租成功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主体签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第一年场地租金。
六、招租须知
1.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才能参加竞标。
2.参加竞租的单位或个人须在竞标时现场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3.竞租成功后,若承租方自愿放弃签约资格,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租成功者须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3个工作日内交足场地租金,如延期不交的算为自动弃权。
5.首位竞租成功者弃权弃租,由次高价竞租顺位者依次顶替获得承租资格。
6.本次游乐场招标的竞租年租赁底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零玖佰元整(¥120,900.00),意向承租方报价须高于底价,低于底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本次场地承租经营期限为三年,租赁合同三年,承租方须于每年年初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每年年底结清当年场地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费。租赁期间,若因政府建设需要规划调整或政策要求需要终止经营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拆除合同期内为经营需要附加安装建设的设施设备,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8.本次竞租未尽事宜及具体权责条款,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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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