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牧场示范基地4座浮标警示灯维护保养工作,我站现公开征集具有相关浮标警示灯维护保养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4座浮标警示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牧场示范基地4座警示灯航标维护应按照《中华人民**国航标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沿海导助航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T320-5-2020)、《沿海航标维护质量要求及评定方法》(JT/T1363—2020)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技术管理和维护,确保标位准确、灯质正常、涂色鲜明、结构良好。
(一)日常维护巡检
针对4座警示浮标开展每月全面巡检三次,核对航标位置,查看标体清洁度,对标体及灯器等设施进行清洁,检查航标灯工作状态;检查各仪器相关电缆及接头稳固性及腐蚀程度;更换松动或断裂扎带;检查锁具腐蚀程度。定期对航标结构、设施、设备等进行的现场检测、局部保养或零部件更换,确保航标助航效能处于良好状态。
(二)航标保养和维修
针对4座航标每年进行一次大保养。在航标全寿命周期内,定期实施的航标整体更换或维修作业所产生费用均由维护单位负责,包括浮动标志的吊检、吊换、陆地保养和固定标志的修理、修缮。航标如有移位、断链、漂失、损坏等情况,维护单位必须 24 小时内抢修,并承担损失材料及维修费用(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台风达12级以上)。
(三)档案管理
每座航标设施建立独立档案,包含:基础信息、保养记录、故障记录、变更记录等。航标维护工作资料汇总生成巡视、巡检、年度保养月度报表,每月提交给业主。
费用控制在25万元以下。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生产或经营本次服务的单位,可以开具正规发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
6.维护单位具有沿海航标维护质量保证体系及健全、落实沿海航标维护管理制度。
7.具有三年以上浮标警示灯维护保养服务经验;
8.维护单位具有足额配备固定标志的灯器、浮动标志按不低于配布数量的30%配备备品备件,自有航标施工专业船舶,航标堆场等配套设施。
9.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法》、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接单位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3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资格的;
6.在最近3年内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等资格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供浮标警示灯维护保养项目证明,公司近三年开展浮标警示灯维护保养服务业务合同不少于50万元的业绩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供具有沿海航标维护质量保证体系及健全、落实沿海航标维护管理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供具有足额配备固定标志的灯器、浮动标志按不低于配布数量的30%配备备品备件,自有航标施工专业船舶,航标堆场等配套设施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则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价函。(密封)
有意报名者,请在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4日内将以上材料送至**市金园路海嘉雅园****办公室;联系人:章先生,联系电话:183****0813;邮箱:****@163.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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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