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资产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
受****(以下简称“转让方”)的委托,****对其拥有的报废资产以拍卖(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的方式公开交易。
****拍卖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标的清单
单位:万元
| 标的名称 |
评估价 |
竞拍保证金 |
| ****报废资产拍卖 (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
0.512 |
0.3 |
二、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交易行为已经****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
三、标的价格确认情况
根据中****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证(**)资评报字[2026]第0003号评估报告。该评估结果已得到转让方的确认。
四、竞买人应具备条件与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二)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自交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清运完毕,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施工、清运中断除外,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买受人所有清运工作,所有的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三)标的物按现状移交,成交价为不含税价。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足额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至现场踏勘拍卖标的,自行承担踏勘标的时的人身安全及费用,就拍卖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报名的竞买人视同已实地踏勘拍卖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数量、质量、瑕疵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六)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买受人要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做到料清场清。标的拆卸、装运及残料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转让方提供的《转让合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
六、标的展示及答疑时间
(一)标的展示: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9日;
(二)答疑时间:2026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进行答疑。
七、报名及拍卖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下午5:30止
(一)拍卖时间:2026年7月30日上午9时;
(二)拍卖地点:****交易中心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
八、竞拍须知:
(一)竞买人应于公告期内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上传以下报名材料详见附件(**产权交易平台竞买人报名须知),平台联系电话0561-****773,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企业法人须上传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承诺函(见附件)、竞买人登记表(见附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
自然人须上传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承诺函(见附件)、竞买人登记表(见附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2日内向****支付拍卖成交总价3.2%的佣金(如不足1500元,按1500元收取)。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流程
1.本项目使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拍卖,实行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竞买人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拍卖系统进行有效报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交易平台竞买人操作手册》及《竞买须知》。
(三)保证金缴纳与扣除
1.符合竞拍资格的竞买人须缴纳竞拍保证金。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交易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缴纳。竞买人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栏规定****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银行:225********100****016363;开户名:****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支行)。如因账号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金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等自身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未成交者,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竞买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竞买人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转让方可扣除该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竞买人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或《转让合同》的。
九、联系人
转让方信息
**** 况先生:177****8072 ****开发区玉兰大道10号
拍卖方信息
**** 马先生:150****4423**市**区朗峰大厦24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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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