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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因本项目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开标一览表中 工期 一项为系统固定模板,工期字段仅支持整数(单位为:个日历天或个月或年)格式的填报,无法录入带小数点后的月份数值,为统一投标填报口径、避免认定分歧,现就**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开标一览表中 工期 填报要求澄清如下:加急标书代写
一、原招标文件工期(交货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个月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年;缺陷责任期 2 年。
二、原招标文件工期(交货期)要求作如下折算(1个月按30个日历天统一口径折算):
(1)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36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20个日历天。
以上(1)(2)两项共计75个日历天,作为本项目工期(交货期)的要求(默认不含招标人和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所需时间),投标人响应工期(交货期)不得大于该工期(交货期)。以上(3)项为成果文件交付后的服务期限要求,不计入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填报的工期。加急标书代写
本澄清公告中 1个月按30个日历天折算 仅适用于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一览表填报,项目的投标文件编制、正式合同履约、进度核算扔按自然月执行。加急标书代写
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原文与本澄清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