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规划馆多媒体设备维保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名称:****
成交单位地址:**省**市**区张家山****广场3C01室
成交金额:16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规划馆多媒体设备维保项目
服务范围:规划馆综合楼展厅及机房多媒体设备。主要是总控系统、LED大屏系统、网络机房、综合布线系统、信息发布系统、4D影院系统、智能模型系统、高铁体验展区、数字模型展区、乐游**展区等多个展区,多个总控机房设备系统。
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提供驻点维保服务人员至少3名,服从业主单位安排的时间(含法定节假日)在业主单位驻点服务,开馆期间(含节假日)需要驻点人员定时开关闭设备,不间段巡检,并提供7x24电话技术支持,以便能及时维护老旧设备。
服务时间:7个月(2026年8月25日到2027年3月24日)。
服务标准:根据规划馆工作性质特点,在服务期内保障所有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五、评审专家名单:蒋荣、王江涛、周红生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30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项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173****2976。
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规划展示馆)
地址:**市清风路9号
联系方式:0553-****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绿地**会
联系方式:173****29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173****2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