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南****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G3京台高速**至**段桥梁安全韧性提升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类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局委****技术中心对《G3京台高速**至**段桥梁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我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G3京台高速**至**段又称浦南高速(**至**段),起点位于**县官路乡闽浙界,接京台高速**段,终点位于**市**街道**村弓鱼枢纽。工程建设年代较早,部分交通基础设施已不满足当前安全设防要求,****运输部批准,本工程纳入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韧性提升的第一批试点项目,本次《洪评报告》主要涉及跨潭溪的店下2号大桥、店下3号大桥、后塘高架桥、潭溪2号桥和跨麻阳溪的麻阳溪大桥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本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的审批。
基本同意《洪评报告》防洪评价计算结论及防洪综合评价;同意《洪评报告》工程对所在的河道演变情况、近期河床的冲淤特性和河势变化情况的描述和分析结论;基本同意涉河部分建设方案,以及消除和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
责任主体:**浦南****公司。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护岸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2.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方案报**区、****水利局备案。
3.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当地水利等有关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4. 建设及施工单位应加强同当地应急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河道水位动态信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安全。
5. **区、****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G3京台高速**至**段桥梁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洪
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南水技评函〔2026〕
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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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抄送: | 省水利厅,****水利局,****水利局,******公司。 | |
| ****办公室 | 2026年7月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