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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编制了《**县衢山环岛公路潮头门至小黄沙段公路工程用海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现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将该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意见接收单位:****规划局
联系地址:**县高亭镇衢山大道609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80-****655
传真:0580-****058
邮编:316200
附件:**县衢山环岛公路潮头门至小黄沙段公路工程用海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