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榕树园2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答疑04号
各投标人:
现就****榕树园2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进行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问1: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请问EPC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1)《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确立格式条款争议解释规则:条款理解有分歧的按一般常理解读;存在多种合理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条款提供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冲突时,以非格式条款为准。同时,****法院多起招投标案件裁判观点明确,招标文件存在文字歧义的,相应不利后果由招标人承担,不得以此增设投标人额外义务,亦不能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若仅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则相关条款内容按有利于投标人进行解释。因条文模棱两可产生的全部不利责任仍由招标人自行承担,不得转嫁至投标人、否定其投标有效性。
(2****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11款作出明确界定:除分公司外,上级单位、子公司、第三方人力机构及个人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社保属于合规情形。结合前述《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与最高法招投标裁判精神,本项****公司缴纳社保,依法应当予以采信。
若仅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则应当推定招标人遵守国家住建主管部门现行规范性文件,****公司缴纳的人员社保材料,不得以此为由否定投标资格、增设投标人不合理义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委员会进行认定。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