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文件精神和《**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年产200万套医用高分子注射类及Ⅰ、Ⅱ类医疗器械产品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拟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200万套医用高分子注射类及Ⅰ、Ⅱ类医疗器械产品项目 | **市满村镇经五路东侧、规划**侧 | ******公司 | (1)废气:注塑机、挤出机位于封闭区域,连接集气管道及集气罩;丝印工段设置设置独立封闭区域,废气负压集气收集;包装封口工段设置独立包装区域,废气负压集气收集;以上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碘值不低于800mg/g)-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注塑、挤出、包装封口、丝印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要求的排放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业A级要求(NMHC不高于20mg/m3)。 (2)废水:不涉及生产废水产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厂内1座处理能力1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地上式、处理工艺为A2O+MBR+消毒)处理后用作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主要为注塑机、挤出机、滴斗吹塑机、微电脑全自动吸料机、自动组装包装机、连续封口机、环保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在70~100dB(A)之间,项目高噪源在采取各项降噪措施后,项目厂区东、西、南、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催化剂等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或由厂家回收,合理处置不外排;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及时清运用于周边田地肥田,**化利用;废活性炭、废油墨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851。
****年产200万套医用高分子注射类及Ⅰ、Ⅱ类医疗器械产品项目.doc
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共参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