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广汉市2026-2028年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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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市2026-2028年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24 09:30:00,更正为:2026-08-04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24 09:30:00,更正为:2026-08-04 09:30:00。标书代写

一、将“3.1服务内容-(2)服务人员组成要求”所有内容更正为:

序号

服务人员要求

资质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1、技术负责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应各配备不少于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车身修复)和涂漆(车身涂装)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各配备不少于1名。

★2、人员要求。(1)技术负责人员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具有汽车维修安全生产作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企业人员数量在100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质量检验人员应熟悉汽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4)机修、电器、钣金和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初中及以上学历;(5)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应配备不少于2名熟悉电动汽车高压系统专业的维修技术人员,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汽车高压系统维修技术人员还应取得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各类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1—202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1.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1-2023)。2.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

二、将“3.2服务要求”所有内容更正为: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项类型

服务项名称

服务项对应描述

1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市XXX(单位)公务用车送修单”(特殊情况可修后补办)上注明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供应商出具维修报价单及维修服务承诺书,在征得送修方同意并收到送修方维修审批单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结算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完成维修的时间、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结算单中明确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维修结算单和维修验收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若无异议在维修结算单和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履约调查表。
3、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执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若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入围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入围价格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
5、供应商为送修方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6、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供应商应向送修方来函说明原因,并由供应商联系具有资质的企业维修。
7、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和台帐记录。
8、必须设立公务用车维修专门联系人、专用联系电话和服务专柜。为公务用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保障用车需要。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必****财政局、****中心及送修方。
9、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方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救援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员、车辆及其他)**市境内一律免费,**市境外施救和拖车费用按每公里7元据实收取。
10、供应商须免费配合采购人进行车辆年审服务。2个工作日内上门接车并完成车辆年审工作。其中涉及到车辆检测机构收取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付费标准依据出具的正规票据据实结算,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

服务标准

质量保证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如果因特殊情况要用替代件或旧件的,必须经送修单位同意,供应商应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
2、车辆维修后,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运输部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运输部令〔2023〕14号)的标准(供应商可对此提供更优的方案)。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不低于行驶20000公里或100天;(2)二级维护:不低于行驶5000公里或30天;(3)一级维护、小修:不低于行驶2000公里或10天。
4、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维修单位负责。

3

其他服务要求

报价要求

详见本章“3.4.报价要求”。

三、将“3.4报价要求-报价说明”所有内容更正为:

报价说明:(1)、供应商报价只报基准工时单价 。基准工时单价报价≤28 .8元(控制价28 .8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须小于或等于控制价。(2)、维修(或保养)费用=工时费+材料费 其中:①工时费=基准工时单价*维修(或保养)项目工时定额。维修(或保养)项目工时定额标准按照《**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 ( T/CQFX 001—2024)执行。 ②材料费=材料进价+材料综合管理费(材料综合管理费=材料进价*15%);材料进价以供应商与购买商家的进货单为准,并作为维修(或保养)结算清单附件。如果采购人对进货单价格有异议,采购人有权对进货单进行审查。(3)、在评审过程中,异常低价的情形按《****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执行。(4)、特别说明:①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进货单,如提供虚假的材料进货单,则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②上述维修(或保养)费用为含税金额。说明:供应商须提供满足本项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5)车辆维修(或保养)竣工出厂时,应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或保养)标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报价标准结算维修(或保养)费用,车辆维修(或保养)费除上述外不得再有其他费用。以上带“★”项目为实质性要求,若负偏离则响应无效。

四、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征集人信息

名 称:********中心)

地 址:**市**大道南一段1号

联系方式:0838-****055

(二)征集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心)

地 址:**市雒城街道**大道南一段1号

联系方式:0838-****055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838-****055

征集人:********中心)

2026年07月1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市2026-2028年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24 09:30:00,更正为:2026-08-04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24 09:30:00,更正为:2026-08-04 09:30:00。标书代写

一、将“3.1服务内容-(2)服务人员组成要求”所有内容更正为:

序号

服务人员要求

资质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1、技术负责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应各配备不少于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车身修复)和涂漆(车身涂装)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各配备不少于1名。

★2、人员要求。(1)技术负责人员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具有汽车维修安全生产作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企业人员数量在100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质量检验人员应熟悉汽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4)机修、电器、钣金和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初中及以上学历;(5)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应配备不少于2名熟悉电动汽车高压系统专业的维修技术人员,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汽车高压系统维修技术人员还应取得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各类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1—202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1.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1-2023)。2.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

二、将“3.2服务要求”所有内容更正为: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项类型

服务项名称

服务项对应描述

1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市XXX(单位)公务用车送修单”(特殊情况可修后补办)上注明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供应商出具维修报价单及维修服务承诺书,在征得送修方同意并收到送修方维修审批单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结算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完成维修的时间、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结算单中明确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维修结算单和维修验收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若无异议在维修结算单和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履约调查表。
3、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执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若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入围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入围价格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
5、供应商为送修方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6、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供应商应向送修方来函说明原因,并由供应商联系具有资质的企业维修。
7、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和台帐记录。
8、必须设立公务用车维修专门联系人、专用联系电话和服务专柜。为公务用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保障用车需要。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必****财政局、****中心及送修方。
9、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方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救援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员、车辆及其他)**市境内一律免费,**市境外施救和拖车费用按每公里7元据实收取。
10、供应商须免费配合采购人进行车辆年审服务。2个工作日内上门接车并完成车辆年审工作。其中涉及到车辆检测机构收取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付费标准依据出具的正规票据据实结算,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

服务标准

质量保证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如果因特殊情况要用替代件或旧件的,必须经送修单位同意,供应商应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
2、车辆维修后,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运输部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运输部令〔2023〕14号)的标准(供应商可对此提供更优的方案)。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不低于行驶20000公里或100天;(2)二级维护:不低于行驶5000公里或30天;(3)一级维护、小修:不低于行驶2000公里或10天。
4、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维修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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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要求

报价要求

详见本章“3.4.报价要求”。

三、将“3.4报价要求-报价说明”所有内容更正为:

报价说明:(1)、供应商报价只报基准工时单价 。基准工时单价报价≤28 .8元(控制价28 .8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须小于或等于控制价。(2)、维修(或保养)费用=工时费+材料费 其中:①工时费=基准工时单价*维修(或保养)项目工时定额。维修(或保养)项目工时定额标准按照《**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 ( T/CQFX 001—2024)执行。 ②材料费=材料进价+材料综合管理费(材料综合管理费=材料进价*15%);材料进价以供应商与购买商家的进货单为准,并作为维修(或保养)结算清单附件。如果采购人对进货单价格有异议,采购人有权对进货单进行审查。(3)、在评审过程中,异常低价的情形按《****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执行。(4)、特别说明:①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进货单,如提供虚假的材料进货单,则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②上述维修(或保养)费用为含税金额。说明:供应商须提供满足本项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5)车辆维修(或保养)竣工出厂时,应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或保养)标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报价标准结算维修(或保养)费用,车辆维修(或保养)费除上述外不得再有其他费用。以上带“★”项目为实质性要求,若负偏离则响应无效。

四、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征集人信息

名 称:********中心)

地 址:**市**大道南一段1号

联系方式:0838-****055

(二)征集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心)

地 址:**市雒城街道**大道南一段1号

联系方式:0838-****055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838-****055

征集人:********中心)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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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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