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东区3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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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招标答疑04号

各投标人:

现就******3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进行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一:请问机电安装是否符合电气相关专业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委员会进行认定。

问题二:3号公寓2号楼基础图、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合图后存在较大差异,支护图是否正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

问题1:《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确立格式条款争议解释规则:条款理解有分歧的按一般常理解读;存在多种合理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条款提供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冲突时,以非格式条款为准。同时,****法院多起招投标案件裁判观点明确,招标文件存在文字歧义的,相应不利后果由招标人承担,不得以此增设投标人额外义务,亦不能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若仅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则相关条款内容按有利于投标人进行解释。因条文模棱两可产生的全部不利责任仍由招标人自行承担,不得转嫁至投标人、否定其投标有效性。

问题2:****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11款作出明确界定:除分公司外,上级单位、子公司、第三方人力机构及个人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社保属于合规情形。结合前述《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与最高法招投标裁判精神,本项****公司缴纳社保,依法应当予以采信。

若仅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则应当推定招标人遵守国家住建主管部门现行规范性文件,****公司缴纳的人员社保材料,不得以此为由否定投标资格、增设投标人不合理义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委员会进行认定。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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