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6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县**镇西街29号政府2#统办楼(731300) 电 话:0930-****2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 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过境段二标混凝土及水稳拌合站(临时)项目 | **省****县**镇双泉村瓦窑 | **广通橄****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主要服务于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过境段二标段公路建设,不向社会供给,服务年限为2年,属于临时拌合站,待二标段工程建成后,该拌合站拆除并恢复原状。 项目主要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一用一备),年产混凝土6万m3,建设2条水稳料生产线(一用一备),年产水稳料10万m3。 | 1.废气:原料堆棚为封闭式堆棚;筒仓粉尘:6个筒仓均配套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皮带输送粉尘:砂石料输送皮带全部封闭;搅拌粉尘:经搅拌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输扬尘:运输车辆车厢采用篷布遮盖,路面及时洒水、定期清扫;2、废水:洗漱废水,泼洒厂区地表抑尘;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3、噪声:采取禁止生产车辆在厂区内鸣笛、超负荷运行等;定期对生产设备维修和保养;对各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经过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5、固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使用,不外排;废混凝土/水稳料及沉淀池泥渣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返回生产线;除尘器****填埋场;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