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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平政征决字〔2026〕第1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医院医疗环境,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房屋征收范围:**县同州街道新平街西段122****医院家属楼(编号一栋)居民房屋,包括所有建(构)筑物。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征收主体:****。
五、房屋征收部门:****建设局。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县国有土地****中心。
七、搬迁期限:****政府作出《****医院家属楼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腾空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平政征决字〔2026〕第1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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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