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种质库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广东-云浮-云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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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种质库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药**种质库项目

占地面积:38782.29平方米

地理位置:****村委余村

原土地使用权人:****、******社

现土地使用权人:****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道路、林地、荒地

未来规划:科研用地(A35)、城市道路用地(S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华盈****公司

检测单位:**华盈****公司

钻探单位:******公司

地块中心经纬度:22.963616°N,112.083397°E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现状为道路、林地、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6月~7月。

根据调查,该地块历史沿革:

(1)地块范围内历史用地情况

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的结果获悉,调查地块土地权****储备中心。

地块历史用地情况比较简单,具体如下:

2005年之前,调查地块区域为道路、林地,林地内存在零星挖土痕迹;

2005年~2024年,林地、荒地、林间道路,西北部部分山林地区域有土方开挖痕迹;

2025年至今,未发生明显比变化,2025年10月收储。

(2)地块外历史用地情况

地块外东侧:2012年前为林地,2013~2015年修建**快速路,2016年通车至今;

地块外南侧:历史至今为林地和荒地;

地块外西侧:历史至今一直为林地;

地块外北侧:历史至今为荒地、林地、水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

① 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② 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曾用建筑垃圾铺垫路面,场地内存在少量建筑垃圾,无其他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③ 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④ 没有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⑤ 历史上存在高岭土开采,过程中重型车辆的使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

⑥ 地块现状存在土壤扰动痕迹,但不存在被污染的痕迹;

⑦ 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综上,由于地块内部分道路曾存在平整和砂石料铺垫压实,不排除存在外来填土(或外来建筑垃圾填埋)的可能。因此需要开展下一步采样调查分析,确定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风险。地块内潜在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铅(Pb)、镉(Cd)、六价铬(Cr6+)、铜(Cu)、镍(Ni)。

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道路平整区域,面积约1200平方米。

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进一步确定地块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在污染识别结果的基础上,在本地块内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通过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与检测分析,查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及相关污染物污染程度。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6年6月13日、6月14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9个,共采集土壤样品36个(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污染物以及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8~10m,采样时间为6月29日、6月30日,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重金属(7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等指标。地块未来规划为科研用地(A35)、城市道路用地(S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本地块按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1)土壤和底泥样品检测结果分析与结论:

地块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和系统布点相结合的原则,项目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9个,共采集土壤样品31组(不含平行样),设置底泥采样点位2个,共采集底泥样品2组(不含平行样)。分析了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污染物以及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同时也未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说明地块规划为第二类建设用地(A35)、城市道路用地(S1)条件下,土壤污染物含量现状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2)地块内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分析与结论:

在项目地块内共布设了3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采集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平行样),在地块内坑塘位置采集了2组地表水(不含平行样),共分析了pH、浑浊度、铅、镉、砷、汞、铜、镍、六价铬、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等检测指标,除浊度外,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和相应的风险筛选值。

项目地块地下水样品的浑浊度检测值大于3NTU,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要求。浑浊度不属于毒理指标,由于地块今后不进行地下水开发利用,引用水源为市政供水,不存在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不存在风险。因此,浑浊度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作为本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分析的关注污染物。

因此,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用地科研用地(A35)、城市道路用地(S1)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四、初步调查结论

因此,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作为科研用地(A35)、城市道路用地(S1)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

五、建议

在后续地块开发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建设,如在施工时发现有疑似土壤污染的情况,应及时停工,进行进一步调查评估工作。

六、信息公开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该报告评审结论认定该地块未受污染,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符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相关规定的公开要求,允许将本报告公开,但要注意:

引用公开数据应当确保信息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或作误导性解读;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依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局提出;

报告公开后本报告调查地块仍须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测。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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