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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厦禾路慢行系统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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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其他中的第4条款修改为:“4.本项目执行《****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和《****建设厅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证书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3号)规定。若投标人存在因地区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政策规定不一致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须在资格文件中附上《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及相关规定文件,****委员会将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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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7月17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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