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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交通局:
你局《****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万华大道及周边道路排水防涝工程临时用地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临时使用我市**镇境内尚东大道南侧、****园区经二路东侧国有土地3.4969公顷(52.45亩),其中其他草地1.6366公顷(24.55亩)、林地1.7137公顷(25.71亩)、其他农用地0.029公顷(0.43亩)、建设用地0.1176公顷(1.76亩),****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万华大道及周边道路排水防涝工程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区,使用期限2年(截止日期2028年7月16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局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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