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八尺镇圩镇周边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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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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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县八尺镇圩镇周边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16:58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6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家远
项目联系电话 135****2413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县八尺镇-府前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0027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宪梓南路海泰新天地F栋46号单层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5****2413
附件:
附件1 **县八尺镇圩镇周边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磋商文件(****071701).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八尺镇圩镇周边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的付款方式 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自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标书代写

2期:支付比例40%,工程施工进度完成至80%,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作为进度款。

3期:支付比例27%,工程竣工验收****财政局****中心结算审核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财政局****中心核定的结算价为准)的97%。

4期:支付比例3%,剩余3%作为质保金,如不出现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12个月)终止后14日内无息付清质保金。 每笔款项支付时,成交供应商应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县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和拨付的时间,具体以县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30%,自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50%,工程施工进度完成至80%,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作为进度款。

3期:支付比例17%,工程竣工验收****财政局****中心结算审核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财政局****中心核定的结算价为准)的97%。

4期:支付比例3%,剩余3%作为质保金,如不出现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12个月)终止后14日内无息付清质保金。 每笔款项支付时,成交供应商应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县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和拨付的时间,具体以县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八尺镇-府前路1号

联系方式:138****0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宪梓南路海泰新天地F栋46号单层店

联系方式:135****24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家远

电 话:135****2413

****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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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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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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