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八尺镇圩镇周边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17日 16:5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1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家远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241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八尺镇-府前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002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宪梓南路海泰新天地F栋46号单层店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5****2413 | ||
| 附件: | |||
| 附件1 | **县八尺镇圩镇周边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磋商文件(****071701).zip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八尺镇圩镇周边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自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标书代写
2期:支付比例40%,工程施工进度完成至80%,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作为进度款。
3期:支付比例27%,工程竣工验收****财政局****中心结算审核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财政局****中心核定的结算价为准)的97%。
4期:支付比例3%,剩余3%作为质保金,如不出现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12个月)终止后14日内无息付清质保金。 每笔款项支付时,成交供应商应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县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和拨付的时间,具体以县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30%,自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50%,工程施工进度完成至80%,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作为进度款。
3期:支付比例17%,工程竣工验收****财政局****中心结算审核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财政局****中心核定的结算价为准)的97%。
4期:支付比例3%,剩余3%作为质保金,如不出现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12个月)终止后14日内无息付清质保金。 每笔款项支付时,成交供应商应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县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和拨付的时间,具体以县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7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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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
地 址:**县八尺镇-府前路1号
联系方式:138****0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区宪梓南路海泰新天地F栋46号单层店
联系方式:135****241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家远
电 话:135****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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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