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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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挂牌价: 80.1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17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7-24
项目负责人: 王静
联系电话: 022-****2133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022-****2130
账户名称
| ****公司 | 银行账户
110********201********000225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中心报废资产处置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区 |
评估机构
| **华夏****公司 | 评估基准日
2025-12-31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类型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6-04 |
评估值(万元)
| 80.16 | 账面价值(万元)
1933.38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评估的评估值中包含交易过程中需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为13%),已扣除拆除过程中的物理损耗、拆除费用、清理费用及运输费用等变现处置费用,为上门收购价。 2.本项目评估范围内资产无抵押、担保及其他限制情况。 3.本项目评估房屋建筑物的拆除费用不含基础拆除费用。 4.本项目评估房屋建筑物评估范围包括35t、65t锅炉房。这两项建筑物原为10t和20t锅炉房,后更新改造后为35t、65t锅炉房,账面记载的资产名称未修改。评估明细表中资产名称与账面记载保持一致,并在备注中列明为35t和65t锅炉房。 5.本项目处置的资产主要为设备类资产仅包含3台35t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6.本项目处置中,仅涉及锅炉房房屋的拆除作业,不涉及该房屋产权的转让、过户等任何权属变更事宜,锅炉房房屋的产权归属保持原有状态不变。 7.转让方承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
标的描述
| 详见《资产处置明细》,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体院北宾水道67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成文 | 成立日期
1987-02-06 |
注册资本
| 4,899.6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318193J | 经营规模
小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能源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暖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办公室会议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有****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0118MA05MRJ9XB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6-04-0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2026年度资产处置计划的通知 津能源资产〔2026〕3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1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7-24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未来规划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资产包现状。意向受让方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需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勘察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预约联系人:吴速启;联系电话:177****8496)转让方向完成现场踏勘的意向方出具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4.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集团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和转让方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5.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多次报价的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签署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6.最终受让方须在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集团指定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集团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一****集团指**算账户内的。 8.****集团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9.****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0.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 11.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第三方拆除单位需具备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受让方须自完成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与转让方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手续及清运工作。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4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