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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5MA3N1C4Y6R | 建设单位法人:纪昌富 |
| 纪昌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探沂镇**庄村东90m处 |
| ****年产5万立方米人造板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9-C2029-其他人造板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 探沂镇**庄村东90m处 |
| 经度:118.095640 纬度: 35.151700 | ****机关:临****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4 |
| 费审批环境〔2024〕1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5MA3N1G4Y6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5MA3N1G4Y6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12MA3RA07W8X | 竣工时间:2025-02-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2290 |
| 该项目为**项目,位于**探沂镇**庄村东 90 米项目依托已建成厂房, 主要设备包括 2 台连芯机、3 台和胶机 6 台涂胶机、7 台预压机、6 台热压机、1 台 抛光机、1 台砂光机,1 台锯边机,投产后可形成年产 5 万立方米人造板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项目,位于**探沂镇**庄村东 90 米项目依托已建成厂房, 主要设备包括 2 台连芯机、3 台和胶机 6 台涂胶机、7 台预压机、6 台热压机、1 台 抛光机、1 台砂光机,1 台锯边机,投产后可形成年产 5 万立方米人造板的生产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为**项目,位于**探沂镇**庄村东 90 米项目依托已建成厂房, 主要设备包括 2 台连芯机、3 台和胶机 6 台涂胶机、7 台预压机、6 台热压机、1 台 抛光机、1 台砂光机,1 台锯边机,投产后可形成年产 5 万立方米人造板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项目,位于**探沂镇**庄村东 90 米项目依托已建成厂房, 主要设备包括 2 台连芯机、3 台和胶机 6 台涂胶机、7 台预压机、6 台热压机、1 台 抛光机、1 台砂光机,1 台锯边机,投产后可形成年产 5 万立方米人造板的生产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为**项目,位于**探沂镇**庄村东 90 米项目依托已建成厂房, 主要设备包括 2 台连芯机、3 台和胶机 6 台涂胶机、7 台预压机、6 台热压机、1 台 抛光机、1 台砂光机,1 台锯边机,投产后可形成年产 5 万立方米人造板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项目,位于**探沂镇**庄村东 90 米项目依托已建成厂房, 主要设备包括 2 台连芯机、3 台和胶机 6 台涂胶机、7 台预压机、6 台热压机、1 台 抛光机、1 台砂光机,1 台锯边机,投产后可形成年产 5 万立方米人造板的生产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 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后,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 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范污染、 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进行建设。禁 止其他非许可生产工序、设备、原料 的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在项目设计、 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 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已按照环境影响报 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 施基础上进行控制落实,同时本项目制定了 环境规章管理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项目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污染物的 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无 其他非许可生产工序、设备、原料的投入使 用等违法行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你单位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自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三、你单位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自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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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2 | 0 | 0 | 0 | 1.2 | 1.2 | / |
| 0 | 0.312 | 40 | 0 | 0 | 0.312 | 0.312 | / |
| 1 | 光氧排气筒 1#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 1 中 II 时段限值要求 | 光氧排气筒 1#处理设施:光氧催化。排气筒参数:H=15m,进口 0-0.3m,出口 0=0.4m; | 已检测 | |
| 2 | 砂光除尘排气筒2# | 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 砂光除尘排气筒 2#处理设施:脉冲除尘。排气筒参数:H=15m,进口 0-0.3m,出口=0.3m。 | 已检测 | |
| 3 | 锯边除尘排气筒 3# | 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要求 | 锯边除尘排气筒 3#处理设施:脉冲除尘。排气筒参数:H=15m,进口 0=0.3m,出口 0=0.3m; | 已检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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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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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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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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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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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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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