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G228**区段改建工程项目
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草原局:
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国道G228**区段改建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申请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8月9日,该项目由****委员会批复,批准文号:****。2024年10月29日,****运输厅批复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批复文号:冀交函审批〔2024〕112号。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戴河镇蔡各庄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路线起自**区国道G228与兴凯湖路平面交叉处,向西沿现有国道G228扩建,设置特大桥连续跨越规划戴河三号路、哈港联铁路与**,终于金城路平**,与现状国道G228相接。路线全长3.53公里,全部为改建路段。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结构层厚度通过计算确定。全线设置特大桥1座。**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二、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
国道G228**区段改建工程项目拟使用**市**区林地面积共计0.2065公顷,消耗林木蓄积27立方米。其中:使用**市**区戴河镇蔡各庄村集体林地0.2065公顷。
按林地权属分:集体林地0.2065公顷。
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0.1715公顷,经济林林地0.0350公顷。
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1391公顷,疏林地0.0674公顷。
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地0.2065公顷。
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Ⅳ级保护林地0.2065公顷。
三、符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情况和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根据《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等文件要求,经套合**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市2024年度林草湿荒监测成果,项目占地范围涉及**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林地0.2065公顷,与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林地情况一致。
综上,该项目拟申请永久使用林地0.2065公顷,拟使用林地定额0.2065公顷。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现场查验,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主要属性因子与申请材料一致;不涉及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地。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保护地。
拟使用林地范围内无古树名木分布。
拟使用林地范围内不涉及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区域,无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不存在项目主体违法用地问题,但项目用地范围内存在非项目主体的违法用地行为,共涉及2宗,违法主体分别****村委会、****村委会,面积共0.1510公顷(经测算,涉及违法占用林地图斑2处、共计0.0872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451公顷、疏林地0.0421公顷)。依据《自然****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非项目主体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林、草),****政府承诺处置到位即可开展报批”的规定,****人民政府出具《非本项目主体违法用地处置承诺函》(附后),承诺“在建设项目动工用地前,依法完成相关历史遗留违法用地的处置工作,未依法处置到位的不予供地”。
****林业局按照要求于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6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市**区戴河镇蔡各庄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无异议。
五、《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审查情况
国道G228**区段改建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要求,内容完整、表述规范、概念清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
六、审查结论
经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等规定。我局拟同意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请予审查。
****审批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