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里透水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审批
上海-上海-嘉定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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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000MAE1XF32X2王小樨
王健**市**区
**市**区**路 680 号 4 幢 1 层、2 层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项目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C30-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市**区 **路680号4幢1层、2层
经度:121.196470 纬度: 31.430490****环境局
2025-09-30
沪114环保许管〔2025〕188号****
2025-10-112100
130****
****0000MAE1XF32X2****
****0000MAE1XF32X2****集团有限公司
913********673793C2026-02-12
2026-02-132026-05-31
2026-06-182026-07-15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hjxxgk/jsxmhp_index.jsp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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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装饰用玻璃器具3万件/年(44.2t/a)年产装饰用玻璃器具3万件/年(44.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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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外层石膏模-制造蜡模-修整蜡模-制造含蜡石膏模-蒸汽脱蜡-配料-烧结-拆石膏模、清洗-细修-酸洗-粗洗磨-喷砂-抛光-产品清洗-检验包装外层石膏模-制造蜡模-修整蜡模-制造含蜡石膏模-蒸汽脱蜡-配料-烧结-拆石膏模、清洗-细修-酸洗-粗洗磨-喷砂-抛光-产品清洗-检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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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建设单位须按照所申报的内容开展建设,本项目不得有一类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酸洗后道清洗废水、产品冲洗废水、粗细磨废水、湿式抛光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达到相关标准回用不得排放;蒸汽脱蜡废水、拆石膏模冲洗废水、碱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相应标准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气:建设单位须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应的密闭措施,厂内废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相应标准,厂界处各废气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标准。融蜡、修蜡、抽真空、脱蜡、烧结、制石膏模、细修、干抛、喷砂、酸洗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各类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相应标准,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噪声: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废: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风险:建设单位须对危险废物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按《报告表》要求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废水:本项目按环评申报内容开展建设,无一类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含重金属废水(酸洗后道清洗废水、粗细磨废水、湿抛废水、产品清洗废水)经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回用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项目喷淋废水经调节+化学沉淀后与蒸汽冷凝水、石膏废水一并进入混凝沉淀,最终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DW001排水口纳入**路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的三级标准。废气:本项目已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应的密闭措施,融蜡废气、修蜡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局部负压收集,汇同经设备管道密闭负压收集的真空尾气汇总至1#除油过滤器+活性炭装置,脱蜡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局部负压收集至2#除油过滤器+活性炭装置,上述废气处理后尾气汇总至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烧结废气经炉区整体密闭负压收集至1#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石膏粉尘、细修废气、干抛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局部负压收集,喷砂废气经设备管道密闭负压收集,上述废气汇总至2#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局部负压收集至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相应标准。厂内废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相应标准,厂界处各废气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标准。噪声:本项目已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固废:废硅胶模、废石蜡、废石膏、废金刚砂、废喷砂料、废砂带、废玻璃、废包材、废滤袋、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产废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定量后委托******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设置符合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酸洗废液、废化学品包材、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回用水装置水处理污泥、浓缩废液、废滤材、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产废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量后委托******公司处置,危废间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风险:本项目各风险单元均设有防渗措施,故不进行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已按要求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已安排专人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已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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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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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513 0 0 0 0.051 0.051
0 0.1551 0 0 0 0.155 0.155
0 0.01 0 0 0 0.01 0.01
0 0.002 0 0 0 0.002 0.002
0 0.02 0 0 0 0.02 0.02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1227 0 0 0 0.123 0.123 /
0 0.0017 0 0 0 0.002 0.002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调节池+化学沉淀池+混凝沉淀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调节池+化学沉淀池+混凝沉淀池 达标排放
2 回用水处理装置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 回用水处理装置 达标回用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2套“除油过滤器+活性炭装置”+DA001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 2套“除油过滤器+活性炭装置”+DA001排气筒 达标排放
2 耐高温袋式除尘器+DA002排气筒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 耐高温袋式除尘器+DA002排气筒 达标排放
3 袋式除尘器+DA003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 袋式除尘器+DA003排气筒 达标排放
4 碱喷淋塔+DA004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 碱喷淋塔+DA004排气筒 达标排放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达标排放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硅胶模、废石蜡、废石膏、废金刚砂、废喷砂料、废砂带、废玻璃、废包材、废滤袋、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产废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定量后委托******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设置符合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酸洗废液、废化学品包材、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回用水装置水处理污泥、浓缩废液、废滤材、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产废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量后委托******公司处置,危废间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建设单位须对危险废物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按《报告表》要求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本项目各风险单元均设有防渗措施,故不进行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已按要求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已安排专人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已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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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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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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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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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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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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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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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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