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6年社会保险全媒体宣传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电台系列专题宣传。供应商需在官方媒体平台(电台)等开设专题节目,在每周其中一个工作日上下班时段播放1期音频产品,每期播放时间约2至3分钟,共播出52期。宣传素材由我局每周负责提供,由供应商工作人员进行编辑录制播出,音频成品资料需每月反馈我局。
(二)电视系列专题宣传。供应商需在官方电视平台栏目开展宣传报道,**期内共推送8条,每期播放时长约1分钟,从多渠道、全方位向广大市民宣传社保政策的法律法规,解答参保人关注的社保方面的热点难题,同时将视频在供应商自有新媒体平台发布。
(三)新媒体系列专题宣传。供应商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和抖音号全年产出32条轻量化内容,包括12条微信推文和20条短视频,输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要点图解、政策短视频、办事流程动画、反诈情景剧、社保知识问答等,适配碎片化阅读场景。
三、项目服务报价及结算
最高限价为15.5万元(含税)。服务供应商根据我局需求,按时按质开展宣传,合同款项分两期结算。
四、服务期限及地点
(一)项目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65个自然日。
(二)项目实施地点:**市。
五、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副本复印件;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综合评选当日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后续服务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需提供《履约承诺函》)。
六、报价方式
(一)报价材料:
1.资质证明,需提供的资料参考本《公告》第五点“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2.书面报价表。
3.供应商履约能力相关材料。
4.本项目运营方案。
报价材料具体可参照附件资格审查表和综合评分表。报价须将上述资料(一式三份)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骑缝公章。
(二)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三)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市跃进路102号****4楼办公室。
七、采购结果选取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开展采购评审,若有效竞价供应商不少于两家,评审小组依据既定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比,择优确定成交单位;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则对该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采购结果将在****网站上公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50-****892
附件:****2026年社会保险全媒体宣传项目资格审查表及综合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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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