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2026年乡村**光伏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市2026年乡村**光伏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合同中付款周期更改为: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40%,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中标单位须免费提供并网后 5 年的运维工作)。质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资信标评审更改为:
资信标评审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设置 |
评审标准 |
| 1 |
业绩 |
5 |
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具有不低于400万元并已完工并网发电光伏类项目施工业绩,得5 分,本项满分5 分。标书代写 注:1)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和建设单位盖章) 。④并网证明相关文件(同意并网检验单、验收单等,须有供电部门盖章) 。业绩时间、装机容量以并网证明相关文件所载信息为准,并网证明相关文件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⑤该业绩须为投标人独自承担或作为联合体施工职责方承担的业绩。(2)如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则本条业绩提供方至少须在对应联合体业绩中承担施工工作且其所承担的施工部分,否则不予认可。 2.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中牵头方满足。 |
| 2 |
联合体协议 |
2 |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分工等内容的得2分;提供联合体协议但内容不明确的得1分。 非联合体投标的,该项得2分。 |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桥头镇南大街
联系人:司贵友
联系方式:139****76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市**街道中辰一品明法路8栋58-1-2号
联系人:陈艳茹
联系方式:177****8350
2026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