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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BOO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现针对投标人提出疑问,发布如下答疑澄清:
1、我司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否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回复: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材料,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2、关于招标文件第61页/3、充电运营管理云平台要求/第3.8条要求,我司需依据贵校一卡通平台相关技术资料,以此判定我司系统与一卡通系统对接可行性。烦请贵校予以协助支持。
回复:因一卡通相关技术资料涉及校园数据安全不予外发,贵司可到校现场踏勘核实对接相关技术情况。
踏勘联系方式:鲍老师,0551-****3481
答疑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存在描述不一致,以澄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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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