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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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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3196-04**市**县****门**九、十户出租(租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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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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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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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门市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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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 2、查勘地点:**市**县盛世铭都二期。 3、联 系 人: 徐鹏雯 。 4、联系电话: 024-****7089 。 5、查勘要求: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出租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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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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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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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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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26)3196-04**市**县****门**九、十户出租(租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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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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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门**九、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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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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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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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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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当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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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平方米) |
484.2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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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打租(以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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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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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平及附属设施 |
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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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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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交纳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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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均由承租方缴纳(以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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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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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房产主体结构及危及房屋或周边安全,装修方案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所有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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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5.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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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时间: 2026.7.17 - 2026.7.31
现场踏勘时间: 2026.7.29 - 2026.7.30 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 2026.7.31 (16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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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1、出租标的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公示期内自行查勘,全面了解房屋现状、瑕疵、欠费、滞纳金及经营风险。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认可,自愿承担除出租方原因外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主张赔偿,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完成承租登记,并按首年租金 100 %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银行实际到账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合同起租日为摘牌后承租方实际占用该出租标的之日为起算日;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或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无息原路返还,剩余租金于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3、承租方逾期不签约、未按期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押金,或发生拒绝签约、拒付价款、放弃承租,或要求修改公告中《租赁合同》条款等情形的,均视为违约,已缴款项不予退还,沈交所及出租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押金或等额租金,并将标的重新挂牌,承租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因承租方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人员、财产损失。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房产外立面、消防设施、水电线路、空调通风、电梯等设备的检查、维修、养护并承担全部费用,因维护不当造成损毁及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房产无法使用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定期检查。 5、租赁合同签署后,承租方按约定交接当日的标的现状与承租方进行接收,确认标的现状及物业、水、电、暖气等费用欠缴情况;出租标的项下,出租方持有期间(截至资产交付日,即资产交接单签署之日)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相关税费(如有),均由出租方承担;除前述费用外,该资产项下其他费用、欠费及税费和滞纳金,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或公示已明确因素导致标的不能及时交付的,相关责任与风险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纠纷或损失;沈交所收到齐全费用及租赁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转付租金。 6、其他:出租方以出租标的现状与承租方进行交接,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不得拒绝接收及不签署资产交接单,否则视为违约;租赁合同以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当日为起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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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具备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3.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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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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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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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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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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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将剩余保证金转为首期部分租金转至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出租公告条件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直接承租;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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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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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出租条件按照22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最多**3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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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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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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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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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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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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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7-17 17: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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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8-03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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