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要求审批纳爱斯生态综合园周边连接桥**项目涉河涉堤(占用水域)的函》以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水利局的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纳爱斯生态综合园周边连接桥**项目涉河涉堤的建设方案。项目位于**市**区碧湖镇三峰区块,2026年7月1日,丽****改革局以丽发改项管〔2026〕49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初设批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和管线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根据项目建设方案,需跨大溪建设一座道**梁和人行桥梁。
道**梁:文二**按正交设计(与河道夹角90°),总跨径为215米,桥梁总共设置7跨,按(25+40+5×30)米布置,桥面设计标高为69.46~72.95米,桥梁左岸梁底标高68.16米,右岸梁底标高68.19米,最高位置梁底标高70.66米。桥梁与两岸道路**连接,两岸实体路基长约56米(与左岸文二路-江滨路交叉口及右岸吴村圩村老路衔接)。桥梁中心点控制坐标:X=****296.756,Y=478074.596。文二**共计6组桥墩、1组桥台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其中2组桥墩直径1.5米、4组桥墩直径1.4米;桥台为直立式结构,长16米、宽3.2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实体路基长度91.4米,路基宽度6.5~12米。
人行桥:桥梁西起纳爱斯综合园,规划**圩地公园,分两期实施。本次先行实施一期,一期桥梁至永久农田边界线,按正交设计(与河道夹角90°),实施桥长196米,宽5~6米,梯道宽2.5米,一期桥分为2联,第一联(2+2×35+40.5)米,第二联(3×27.5+1)米,人行桥左岸****体验馆二楼衔接,终点接入吴村圩永农前小路。在江滨路人行道、永久农田边线(即人行桥一期终点)各设置步道台阶,连接现状地面,桥面设计标高为74.28~69.76米,桥梁左岸梁底标高72.68米,右岸梁底标高68.32米,最高位置梁底标高72.68米。桥梁中心点控制坐标:X=****058.846,Y=477780.002。人行桥共计4组桥墩及右岸下河步道台阶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内,4组桥墩直径均为1.1米;下河步道板厚55厘米,步道长14.23米、宽2.5米,步道底部设2组直径0.6米墩柱。
二、原则同意洪水评价标准采用20年一遇,桥梁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满足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和规划要求。
三、本项目**文二**桥墩、桥台、路基建设,人行桥桥墩及右岸下河步道台阶等涉及占用大溪水域面积1096.52平米,占用水域总容积1686.60立方米,对河道行洪功能影响较小,工程占用水域面积及容积通过拆除老****水库**工程的新增水域面积及容积补偿,满足占补平衡。
四、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备案,项目建****水利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因施工需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管道穿越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设施,或者钻探、爆破、临时堆放物料等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包括作业时间、作业范围、河湖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的作业方案,事先报****批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间应保证防汛通道安全通畅,工程弃土弃渣、泥浆垃圾等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结束后需及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貌。涉及对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堤防、绿化等既有设施造成损坏的,施工完成后需按不低于原标准要求恢复原状,堤防修复工程的质量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督。
五、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由****负责监管,并自觉接受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涉河涉堤建设内容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邀请****、****水利局参加。验收未通过的,涉河涉堤建设内容不得投入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将验收有关资料报送至****。
六、本工程原则上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施工,确需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报****备案。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须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的维护,并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
七、工程涉水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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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