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审服投发〔2026〕156号
关于**大庄里抽蓄基建电源35kV用户接入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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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关于**大庄里抽蓄基建电源35千伏用户接入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国网宝供建设〔2026〕19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大庄里抽蓄基建电源35****电站本期接入系统需求,按照**地区“十五五”电网发展规划,亟待建设**大庄里抽蓄基建电源35千伏用户接入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建设**大庄里抽蓄基建电源35kV用户接入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
四、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本期赤沙110****电站扩建35千伏配电装置预制舱一座,包含进线柜1个、母线设备柜1个、出线柜1个、预留出线1回。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9万元,由****作为项目法人筹集解决和负责建设。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核准意见详见附件1。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节能标准要求,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设备和材料。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文件规定执行,并纳入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变更申请。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按照《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2)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服务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