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 ****园区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中心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智能化检测主楼及配套辅助用房,包括建筑工程、智能检测设备配置、智能化系统建设、配套能力建设。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1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建筑主体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供配电系统工程等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其他相关工作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2.4.1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范围和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全阶段的全部设计任务,主要包括“基坑围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各专项工程、室外工程及市政配套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设计、设计优化、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服务及所有配合工作,满足发包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配合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取得相关批复。
2.4.2 施工内容:完成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2.4.3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均为暂定,最终实施范围及工程量,以工程实施中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实施范围及工程量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21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30日历天;
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
节点工期要求: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和施工两类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地 址: |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糜恩治 | 项目负责人: | 马老师 |
| 电 话: | 132****9553 | 电 话: | 023-****3637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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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中心EPC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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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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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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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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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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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秀山人民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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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008********0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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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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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秀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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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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