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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新福兴钙科技绿色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6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4日 |
**新福兴钙****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福兴钙科技绿色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工业园,一期项目占地面积约157681.74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109°41′54.553″E,23°32′18.239″N。原项目于2024年7月5日取得《****关于新福兴钙科技绿色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环审〔2024〕119号),原批复明确建设内容为10条超细重质碳酸钙粉体生产线,设计年产500万吨超细重质碳酸钙粉体,配套建设原料堆场、破碎区、生产区、成品堆场及相应生产设备、供水供电系统、污染防治环保设施。项目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后经综合论证调整产品方案及建设内容,项目性质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6年6月全部建成。调整后项目主要建设重质碳酸钙生产线及重质碳酸钙镁生产线,设计年产200万吨重质碳酸钙及超细重质碳酸钙粉体、300万吨重质碳酸钙镁,配套建设原料区、生产区、打包区、成品区及相应生产设备、供水供电系统、污染防治环保设施。
该工程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0万元,占总投资的4.12%。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原料堆放及卸料粉尘、成品堆存粉尘、皮带输送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及机动车尾气。加强物料运输车辆管控,落实车辆密闭运输、厂区及道路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控制运输及道路扬尘污染;原料堆放、卸料区域应严格实施封闭管控,配套雾炮洒水抑尘设施;成品堆存、皮带输送等产尘环节须密闭设置,并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装置,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厨房油烟须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废气经处理后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后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排水系统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引入厂区绿化储水池回用;石灰石加工生产线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工业园****处理厂集中处置。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尽量把生产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对辊机、环辊机、振动筛等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筛分废渣全部回用于二次破碎工序;振动筛、分级机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磨粉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生产系统综合利用;压滤泥饼暂存于堆泥棚内,及时外售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场所处置。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库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常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