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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等文件规定,**红枫大药房等2****药店自主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公司****大药房在2026年药师挂证专项检查中,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的行为,影响了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与规范使用。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7月17日起,解除这3****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特此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