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于2026年6月8日作出(2026)苏0321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公司(以下简称“恒基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苏0321破32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重整程序,****公司破产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就相关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恒基公司基本情况
恒基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4日,工商注册号320********06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493G,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大道西首**,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王广助。营业期限自2011-04-14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纸箱制造、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债权、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长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债务增减变化和最终明细)进行专项审计;就****公司亏损或破产原因。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审****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日期,即2026年6月8日,签署合同后2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2.对债务人的股东是否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出具审计意见;
3.****公司之间的财务往来进行审计;
4.根据核查账务情况、结合债权申报审核资料,****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异常交易情形和其他非法支出情况;
5.查找并提供管理人要求的相关税务资料等,对破产过程中涉税事项提供咨询建议,协助管理人进行非正常户状态解除、纳税申报、税款核算等涉税事项处理;
6.及时调整帐目、报表,达到破产工作要求;
7.履行审计工作期间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列席会议就债权人有关资产审计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8.审计费用及垫付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一次性支付;
9.法院、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审计有关的事项。
三、审计机构资质和条件
1.申报机构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文件,****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2.申报机构近三年内未受****、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3.申报机构及团队成员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上述“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相对固定服务;
(3)现在或在债务人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是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现在担任或者在债务人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为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顾问、咨询等服务;
(5****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职的其他情形。
4.报名机构须有办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审计工作的经验;
5.****法院、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6.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四、申报机构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指派的工作人员的执业证复印件;
3.服务方案及报价函。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1.应聘机构向管理人提交上述资料一式叁份;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下午五点前;标书代写
3.联系人:史律师;电话:189****6928;
联系地址:**市**区环城路弘辉大厦1004室。
六、选聘结果的确定
有两家以上报名的,管理人综合审查申报资料后择优确定审计机构。如果只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将慎重审查该机构的资质及条件,并不当然确定为本次案件的中标机构。关于最终选聘结果,管理人将于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选聘机构,对于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申报机构须知
1.最终选定的机构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
2.申报机构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申报机构报价为含税价,机构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之内,机构承诺先行提交审计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审计、费用作为破产费****人民法院批准后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期限届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或补充报告,且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审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6.申报机构应当审慎考虑本案的成本,理性报价,一经选中,应当无条件按照管理人要求工作,不得以报价低于成本为由消极怠工;
7.申报单位需认真负责,如中标单位未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审计工作不符合管理人要求,且限期不改正的,管理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有权不予支付审计费用及其他费用;
8.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未依据相关法定准则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等情形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如给破产企业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管理人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