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塘滨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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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新塘****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拟转让比例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交易机构
****81010.8万元
100%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2026-07-172026-08-14
****新区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项目负责人: 董迪电话: 022-****2134/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022-****213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公司110********201********000226
****营业部316****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转让方承诺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内部决策情况
****新塘****公司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新塘****公司100%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新塘****公司100%****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市**新区胡家园街道佳美苑配建3-209室马曦光
2023-08-22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0116MA827YHH1U
小型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公司
100
2025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审计机构
0 -23.789318 -23.789318
5.87 30.680502 80,790.008959
****事务所(特****分所
2026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0 -14.981272 -14.981272
99,515.802974 18,740.775287 80,775.027587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星驰房地产****公司
2026-05-31
****人民政府****委员会 备案
2026-06-25
104,258.95 102,861.93
23482.08 23482.08
80776.87 79379.85
79379.85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1)根据《****中心桥八堡棚改安置房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及《****中心桥八堡棚改04-39地块项目房屋回购协议》及附件,记****中心桥八堡棚改04-39地块项目顺利进行,依据甲方的安置需求,需回购丙方开发的部分房源用于定向安置工作,回购总面积约为4.6万平方米,回购单价以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准,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1万元/平方米;最终结算面积以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审定为准。现还迁住宅建筑面积及价格尚未确定,本次评估还迁住宅建筑面积参考《总平图》记载还迁建筑面积46238.14平方米为准进行评估。回购单价根据《****中心桥八堡棚改04-39地块项目房屋回购协议》及附件,还迁房地产单价按11,000.00元/平方米进行测算,最终回购单价应以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准。 (2****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为叁仟万元人民币,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实缴到位,本次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未考虑注册资本未实缴的影响。(3)目前标的企业实收资本为0,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应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实缴义务。 (4)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公司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塘沽中心路846号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刘书勇2007-12-14
540,249.11222万元人民币以自有资金向房地产、农业、工业、服务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房屋买卖;房地产开发;临时停车场管理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911********8331686中型
100%100%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监管机构属地(省) 监管机构属地(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市级国资委监管**市******集团有限公司
****新区
911********810247D董事会决议
****2025-09-12
批复津滨地开批(2025)5号****公司****公司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新塘****公司100%股权
81010.8万元
分期付款
本项目交易价款接受分期方式支付,首期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最终受让方应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关于剩余转让价款的合法有效的足额担保。对于除首期款以外的部分,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应利息。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集团有限公****集团)、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3.最终受****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交易价款接受分期方式支付,首期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最终受让方应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关于剩余转让价款的合法有效的足额担保。对于除首期款以外的部分,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应利息。 4.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次产权转让后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交纳保证金 ****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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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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