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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6年**冢头镇财政常态化帮扶资**村建设行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5日10时0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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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 | |||||||||||||||
| 2、项目名称:****2026年**冢头镇财政常态化帮扶资**村建设行动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 4、预算金额:1,895,339.70元 | |||||||||||||||
| 最高限价:****339.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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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2026年**冢头镇财政常态化帮扶资**村建设行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采购范围: 第二标段:达理王村村组道路、北街村村组道路、蓝育村村组道路、任刘庄村村组道路,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采购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质量要求:合格; 5.5工期:30日历天/标段;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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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合同工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标书代写 (2)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注: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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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07月20日 至 2026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cn/)“登陆业务系统”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http://ggzy.****.cn/。电子标服务 办理CA 证书:http://ggzy.****.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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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 |||||||||||||||
| 1.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5日10时00分(**时间) | |||||||||||||||
| 2.地点:****交易中心系统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6年07月25日10时00分(**时间) | |||||||||||||||
| 2.地点:****交易中心系统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注: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按照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5、我单位(招标人)严格按照平财购〔2021〕46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 6、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7、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核实后依据情况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等相关处罚。 8、监督部门:**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5-****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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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省**冢头镇 | |||||||||||||||
| 联系人:马先生 | |||||||||||||||
| 联系方式:188****2071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 | |||||||||||||||
| 地址:**省**市**区紫荆山路75****花园13楼54号 | |||||||||||||||
| 联系人:孙先生 | |||||||||||||||
| 联系方式:199****0533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 |||||||||||||||
| 联系方式:199****05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