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扶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金属结构件310吨、产品外壳板件550吨、配电开关控制设备79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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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金属结构件310吨、产品外壳板件550吨、配电开关控制设备79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 2026-07-17 15:11


根据****年产金属结构件310吨、产品外壳板件550吨、配电开关控制设备79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7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金属结构件310吨、产品外壳板件550吨、配电开关控制设备790套**项目

建设地点

****鹤****基地22号第4栋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位于鹤****基地22号第4栋,租用已建厂房从事金属结构件、产品外壳板件、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生产,年产金属结构件310吨、产品外壳板件550吨、配电开关控制设备790套,项目占地面积6336平方米,建筑面积6336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焊接、打磨、除油、烘干、喷粉、固化、丝印等。

环评机构

**市****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相关限值的较严者;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工业城****处理厂进管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工业城****处理厂。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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